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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殺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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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99-04-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近來查獲非法販賣含有斯德哥爾公約列管物質滅蟻樂之蟑螂螞蟻藥,「滅蟻樂(Mirex)」為白色結晶狀固體,屬於有機氯的殺蟲劑,具有中度毒性,依美國疾管局資料顯示,滅蟻樂在土壤中的半衰期長達12年,高劑量的滅蟻樂在實驗動物身上具有致腫瘤及生殖毒性。環保署特別提醒並呼籲民眾,不要在花市、市場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以免無效又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

環保署表示,為防止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流竄,各地方環保機關都會針對超商、雜貨店、藥局、量販店、10元商店、花市、市場等環境用藥販賣場所不定期進行標示查核及成分含量抽驗。民眾如果想要查詢環境用藥訊息,該署已將所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建置於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及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mdc.epa.gov.tw/MDC/UC5/UC5_index.aspx),民眾只要上網查詢即可知道自己選購使用的環境用藥是否屬合格環境用藥。

環保署指出,製造、加工或輸入偽造、禁用環藥者,可以處負責人新臺幣30至150萬元;如果因而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重傷,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如果明明知道是偽、禁用環藥,還批發販賣的話,也要處負責人新臺幣9至45萬元;如果有致人於死、致人於傷、致人於疾病,同樣可處刑罰。

環保署強調,目前已取得環保署登記核發的一般環境用藥至少877種,經過層層把關,民眾不必捨近求遠購買誇張不實、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選購時只要認明有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衛製字第○○○○號」或「環署衛輸字第○○○○號」。環保署提醒民眾,「環署毒字第○○○○○○○○○號」是代表公文書號碼,並不是核准的許可證號碼,千萬不要被不法的業者混淆視聽而誤導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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