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社會各界申請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之認證意願,環保署已訂定「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申請認證須知」,歡迎踴躍申請認證,如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認證,環境教育機構最高補助4萬元、設施場所最高補助8萬元。
環保署表示,為使社會各界踴躍投入申請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之認證,提供全民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環保署已訂定相關補助須知,名額有限,欲申請者要儘速申請。
補助對象為經環保署環訓所完成程序審查並通知繳納審查費之排序前20名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者及排序前40名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者,如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環境教育機構或設施場所之認證,環境教育機構最高補助4萬元、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最高補助8萬元;如未能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認證但通過認證程序審查者,可補助5千元。
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機構係指具備開辦環境教育課程、講師及教材等,並可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及環境講習,如已有環境相關訓練經驗之大專院校、教學研究機構或法人等,而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係指具有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可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的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如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博物館等。
有關補助須知可於環保署環境教育資訊管理系統/下載專區/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申請認證須知) 下載(網址:http://eeis.epa.gov.tw/front/DlZon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