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制度,環保署於110年1月公告徵求辦理訓練之機(關)構,經過書面審查,並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現勘評核,計有北、中、南三區4家合格訓練機構,今(20)日公告指定訓練機構,將於今(110)年7月起辦理專業訓練課程、測驗、證書核發等事項,相關訓練及開班資訊將陸續公布於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頁。
考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業者之區域性及方便性,訓練機構辦理訓練之區域,分為北、中、南三區分區遴選,北區(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指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國立聯合大學;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指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指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為訓練機構。各訓練機構開設各級別課程,得由環保署依政策需求統籌調配。東部(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由環保署協調其他地區訓練機構辦理。
環保署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事項,包含訓練之開辦作業、學員招生、資格審查、師資延聘、訓練課程、出勤考核、教學評量、配合環保署辦理測驗作業、證書核發、年度成果報告提送及訓練教材勘修等訓練事宜,同等級資格認可及核發同等級合格證書皆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各級別訓練課程內容,係參考美國聯邦法規及國家防火協會規範,訂定5級制訓練課程,包含通識級、操作級、技術級、指揮級、專家級,以便未來與國際接軌。除通識級以外,其他各級課程內容皆包含室內課程及實作課程,室內課程需通過學科測驗,實作課程亦有實作評分表進行實作測驗(如:初期應變行動作為實作、個人防護裝備及除污程序實作、毒化災應變偵檢設備實作、毒化災控制技術與止漏作業實作、事故案例情境沙盤推演、毒化物氣體鋼瓶/鋼桶事故應變實作、毒化物運輸事故之進階應變實作等),確保學員具有一定膽識進行應變工作。透過仿真實作訓練,有效傳達應變知識,提升專業應變人員能力,強化業者自主應變能量,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降低事故風險。
環保署表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相關資訊,將陸續公布於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頁專區(https://www.tcsb.gov.tw/cp-498-5357-1c52c-1.html),包含訓練相關法規、簡介、訓練機構聯絡方式、報名網站、開班訊息、報名簡章等資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業者可留意網頁上之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