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管理辦法,朝向加強毒性化學物質流向管理及勾稽功能,並加強便民措施,增加運作量為零免申報運作紀錄及申報內容不符規定時之補正期限。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1)為使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及申報表格更具務實需求,刪除隨辦法發布之附表,修正改為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2)為加強毒性化學物質流向管理及勾稽功能,修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申報頻率為按月申報(3)為簡政便民,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為零者,得免申報(4)為加強環保法令所定「不實申報」認定一致性,爰程序上增列「申報內容、格式、期限不符規定者」,先要求補正,屆期不補正者方處以罰鍰(5)第一類至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報備地方主管機關終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前,須先完成申報運作紀錄及釋放量紀錄。
環保署表示,該項修正辦法預告3日後另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預告次日起7日內提供寶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