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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審查情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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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7-02-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有關今日報載「六輕擴建-新總統選出前過不了關」乙事,該刊登內容之標題非屬事實,為避免混淆視聽,環保署特此提出聲明,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審查與六輕四期計畫擴建無關。

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評早於93年1月19日審查通過,迄今環境已有變遷,行政院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規定,命開發單位定期每6個月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送該署審查。環保署於25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針對空氣品質惡化、二氧化碳減量、揮發性有機物洩漏及檢測計畫、工業區生態化、海域生態及海域水質、中華白海豚調查、農業用水移撥之影響、交通運輸與安全等議題,進行雙向溝通討論,與會委員及相關機關認為開發單位所提資料不足以完全反應當地之環境現況,故專案小組決議:「請開發單位於4個月內,依據委員及相關機關意見補充、修正,再送該專案小組審查」。

環保署表示,該調查報告書經審查後如發現對環境有不良影響時,該署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規定,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於經核准後,切實執行;開發單位如逾期未提出因應對策或未依因應對策執行者,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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