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及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是於4月3日,在高雄縣仁武鄉澄觀路,查獲一家回收業者非法收受處理電線、電纜,由於查獲的裸銅線中刻有「TPC」字樣,經台灣電力公司人員協助認定確屬於台灣電力公司所有無誤後,立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相關刑責規定,將嫌疑人陳姓業者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遭竊的電線、電纜則當場依法查扣,由台電公司領回保管。環保署表示,已持續針對電纜線來源及流向深入追查。
環保署強調,資源回收、清除及處理業者,若收受來源不明的電纜線,除將以觸犯刑法的贓物罪移送法辦外,如果又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非法從事廢電線電纜的清除、收受處理作業(含剝除外包塑、橡皮作業),還得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千萬不要貪圖小利,違法收受處理。
提供單位: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