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第12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下稱環評委員會)委員即將於108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為銜接第13屆環評委員會任務,環保署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11日止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專家學者擔任第13屆環評委員會委員。
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環評委員會置委員21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表5人,其餘委員14人,由主任委員就具有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中聘兼。
為遴選具有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委員,環保署訂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依該遴選要點規定,受推薦之專家學者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8年以上者。(二)國內大專院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三)曾任登記立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3年以上者。(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委員會委員,滿2年以上者。(五)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副研究員(含)以上。(六)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考量環境保育及社會經濟等面向之衡平性,專長涵蓋「生活環境」「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3大領域,包括空氣品質、噪音與振動、水資源與水污染、廢棄物與資源循環利用、土壤與地下水、毒性化學物質、健康風險評估、氣候變遷與能源、環境規劃與管理、海洋海岸島嶼、地形與地質、水土保持、防災、生態系統、社會、產業經濟、區域經濟、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景觀規劃、文化資產等項目,環保署將就各界推薦之人選遴選出3大領域專家學者委員。
環保署強調,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11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此外,環保署部分重大或社會關注案件環評審查會議(委員審議除外)採線上直播方式辦理,因直播作業涉及後續當選委員之意願,請各推薦單位先徵得受推薦人同意後再予以推薦。環保署後續遴選過程,將通知可能當選之專家學者填寫自我揭露提報表及線上直播同意書。
環評屬科學、客觀之調查與評析工作,亟需具有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參與審查,環保署誠摯邀請各界踴躍推薦優秀專業人才,協助環保署辦理環評業務,共同為臺灣的環境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