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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第1項第11款「廢橡膠」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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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5-07-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解決國內廢輪胎膠片去化問題,並促進資源循環效率,爰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第一項第十一款廢橡膠之定義。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草案內容重點為:將原「廢橡膠:不含廢輪胎及其處理後粒徑大於四公釐之膠片」,修正放寬為「廢橡膠:不含廢輪胎及其處理後粒徑大於五公分之膠片。」,以加速廢輪胎回收處理管道流暢。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後續本署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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