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預告「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

:::
大氣空氣
106-09-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今(29)日預告「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將強化氯乙烯單體(vinyl chloride monomer, VCM)之管制管制工作,以推動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減量,保護民眾健康。

氯乙烯(vinyl chloride)已被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列為第一類(Group 1),屬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影響的物質,對民眾健康問題影響備受關注,關於氯乙烯單體之管制,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已明列為空氣污染物之毒性污染物。

環保署參採國外管制法規、執行管制經驗及國內現況,考量環境中氯乙烯單體來源主要來自產製氯乙烯單體及聚氯乙烯等工業製程,冀能藉由管制氯乙烯及聚氯乙烯之生產製造、輸儲及運輸等過程,規範包括氯乙烯單體製程、聚氯乙烯製程、提供產製氯乙烯單體之二氯乙烷製程及輸儲運氯乙烯單體之過程,管制方式包括研定氯乙烯排放管道排放標準限值,並針對製程所屬設備元件、儲槽、製程維修開槽規定及製程廢水處理等項目逸散源管制,減少氯乙烯單體由排放管道或逸散等方式進入到環境中,降低對環境危害及民眾健康影響。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有害空氣汙染物之管制作為,將可逐步發揮管制效益。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即日起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 Email:cltai@epa.gov.tw )。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