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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廢水排放 環評初審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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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8-10-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保署「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所獲致之廢水排放共識,係基於保護人體健康、不影響農業灌溉及沿海養殖等3大前提下,除訂定環評歷來審查最嚴格放流水管制限值外,並規範初、中期低於每日6萬公噸的放流水,不管採何種放流方案,都需以專管延伸至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排放,將來有牡蠣體內檢測銅濃度值超過100mg/kg濕重的情形,則應採行海洋放流管排放,以確保牡蠣不受影響。

環保署表示,10月14日自由時報刊載「廢水環評初審過關 雲彰人擴大抗爭」乙文引述:「某立委以『荒謬』二字形容環評過程」乙節,有誤導民眾的可能,有說明澄清之必要。環境影響評估係將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科學事實確認的風險評估工作,中科管理局原提出之放流方案,不管是從舊濁水溪三和制水閘下游,或由濁水溪自強大橋排放,經採行環評審查獲致共識之環境減輕對策後,均屬環境影響可接受之方案,惟環評專案小組考量外界對於舊濁水溪下游海口潮間帶蚵田養殖,以及濁水溪下游沿岸高灘地農作灌溉之影響疑慮,故提出不管採何種放流方案,都需以專管延伸至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排放的建議。然某立委以「荒謬」二字形容為兼顧環保專業與民眾觀感之環評初審作業,環保署表示不解與遺憾。

至於10月14日中國時報刊載「中科4期闖關 雲縣轟環評審查」乙文引述:「某立委及代表蘇治芬縣長與會的縣府官員...痛批會議淪為『彰化與中科的幕僚單位』」乙文,是明顯的政治語言,扭曲環評委員基於環保專業為維護權益相關者努力的結果。環保署呼籲各方應將環評審查回歸環保專業考量,確實做好環境污染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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