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74條規定,配合修正本法施行細則,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草案除配合未來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將相關規定酌修外,並就本法新增郵購及電子購物規定加以定義、規範主管機關逕行採取處理措施之要件及採取內容,以及參採實務執行上之精進作法等,酌增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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