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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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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3-11-12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為部署單只電芯重量1公斤以上二次鋰電池的資源循環,於113年11月12日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將單只重量1公斤以上二次鋰電池納為公告應回收的「乾電池」範圍,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近年電動運具及儲能設備高度依賴二次鋰電池儲存電能。單只電芯(cell)重量小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屬於環境部公告應回收的乾電池範圍,該部運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已建置回收處理管道與補貼機制,廢電池處理廠妥善處理廢電池後,經過稽核認證就可申請領取補貼。

考量未來1公斤以上二次鋰電池將大量應用於儲能使用。為部署將其納入資源回收循環體系,環境部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乾電池」範圍,將二次鋰電池於114年7月1日起,全部納為公告應回收範圍。凡是製造或輸入二次鋰電池的業者,不管電池是單只或是組裝型,業者均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辦理相關登記及申報,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境部表示,1公斤以上二次鋰電池納為公告應回收範圍的法制作業期間,部分儲能業者表達可鏈結上、中、下游相關業者自建回收循環鏈進行回收、處理與循環利用。為鼓勵及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已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著手另訂相關申請作業要點中,未來責任業者如申請二次鋰電池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經審查通過,得適用鼓勵措施,以分頭並進合力為促進循環貢獻心力。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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