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回應國際環保趨勢並履行我國對「蒙特婁議定書」的承諾,環境部今日修正發布「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並更名為「氟氯烴管理辦法」。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包含;明確規範管制含氟氯烴之產品或設備、簡政便民調整核配制度改為每年1次、資源再利用新增採拍賣方式去化違法輸入之氟氯烴。環境部表示,透過本次修法展現政府對於達成民國119年1月1日起氟氯烴消費量削減為零的決心。
環境部指出,氟氯烴屬於破壞臭氧層的主要物質,我國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積極承擔環境保護責任,透過本次辦法修正,確保國內管制措施與「蒙特婁議定書」及其附屬決議的最新規範接軌,彰顯我國對國際環保承諾的重視與實踐。
環境部表示,為確保與國際規範同步,本次修法特別增列了豁免用途的申請程序。根據「蒙特婁議定書」決議,氟氯烴作為特殊用途可無需納入消費量計算,修正辦法明確建立是類豁免用途的申請作業程序,讓符合國際規範的合法使用有了明確的申請管道,確保我國管制措施與國際標準完全一致。此外,在強化管制效能方面,本次修正新建立更完整的邊境管制及完善禁止輸入管制,亦對取得豁免用途輸入核可廠商,建立完整的輸入及申報規範,提昇整體管制的嚴密性與有效性。
環境部強調,氟氯烴的減量工作是一項長期且持續的環保任務,需要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才能達成。本次辦法修正不僅展現了我國對國際環保承諾的積極回應,更為相關產業的轉型升級提供了明確的法規指引。透過更完備的管理機制與更便民的行政程序,我國將能更有效率地推動氟氯烴減量工作,為保護臭氧層、維護地球環境做出貢獻。
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