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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動碳定價 多元工具促進實質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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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2-09-21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其中以碳費徵收機制為主,鼓勵納管事業自主減量,可達成指定之實質減量目標者得適用優惠費率,加大加快事業減量,同時搭配自願減量核發減量額度之機制,將減量誘因擴及更多對象,透過多元工具促進我國整體實質減碳。

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以電力及製造業為主,氣候法納管應盤查登錄排放量之事業包括電力、鋼鐵、水泥、造紙、石化、煉油等涉及民生之傳統產業及光電半導體產業等,排放量占我國整體排放量將近8成。碳費徵收係為達成國家各階段減量目標,並依排放量徵收,徵收對象規劃以前述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主。氣候署表示,自113年開始,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就時程上並無延後;另事業必須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能實質減少排放量達指定減量目標者,才能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者也須追補繳。氣候署表示,利用多元機制引導企業加大加速減量,預計於今年底提出相關子法草案,徵收費率將於明年第一季提交審議會討論後,由環境部核定公告。

氣候署強調,碳費徵收制度設計亦搭配多元工具,包含:透過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登錄明確掌握排放量、建立排放標竿供事業依循、推動自願減量交易將減量誘因擴及更多對象等,現階段已經陸續預告相關子法且召開公聽研商會,為啟動碳費徵收機制做準備。氣候署已多次對外強調,利用碳交易手段來抵減是最後手段,有關民間團體提出環境部把絕大部分心力放在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制度上,實屬誤解。

氣候署也呼籲,我國已將西元2050年淨零排放定為我國長期減量目標,考量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為涉及民生之相關產業,為落實氣候正義,亦需要各級政府與全體國民、事業、團體共同努力推動,踐行生活及消費型態之綠色行動,共同邁向淨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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