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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環評審查 務求環保與經濟發展兼籌並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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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8-10-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保署於昨日(10月13日)召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5次初審延續會議,專案小組已獲致共識,作成「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結論,將提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環保署表示中科四期環評審查歷經8次初審會議(含3次延續會議)及3次專家會議(含2次延續會議),各界意見業經專案小組充分考量及專業審查,可使彰化縣及雲林縣雙贏,並達成經濟與環保兼籌並顧。

針對引發外界關切的舊濁水溪及濁水溪放流水方案爭議,專案小組認為均屬可接受之方案,應請中科管理局充分考量環境、技術、經濟、管理等4方面充分檢討後,採行較佳方案。環保署表示對於雲林縣政府擔心廢水排入濁水溪,對農業生產環境將造成影響,專案小組參採與會水產專家意見,要求放流水量低於每日6萬公噸的初期及中期開發,廢水應排放至舊濁水溪或濁水溪之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已不會對農業灌溉使用造成影響;對於牡蠣養殖的影響,專案小組參考水產專家認為河口養殖區之水體水質銅濃度須低於0.01mg/L才不會有綠牡犡發生的意見,特別要求廢水如排放於舊濁水溪河口時,放流水重金屬銅濃度管制限值應低於0.07mg/L(現行放流水標準為3mg/L,約標準値之1/45),並應佐以監測機制,以確認牡蠣體內檢測銅濃度值不超過100mg/kg濕重。

同時,專案小組以保護人體健康、不影響農業灌溉水質及沿海養殖為考量,作成環評歷來審查最嚴格放流水管制限值的要求,包括生化需氧量15mg/L、化學需氧量60mg/L、懸浮固體15mg/L、總氮50mg/L、氨氮10mg/L及總磷10mg/L等6項標準,並訂定總毒性有機物之管制限值1.37mg/L,尤其在重金屬管制部分,管制放流水重金屬濃度限值為鉛0.2mg/L、鎘0.03mg/L、六價鉻0.35 mg/L、鋅3.5mg/L、汞0.005mg/L、砷0.35 mg/L、硒0.35 mg/L、銀0.35 mg/L、銦0.1mg/L、鉬0.6mg/L、鎵及錫,且在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進駐廠商才能營運,以完整管制廢水排放之可能影響。

環保署表示專案小組認為化學品管制是本開發計畫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除中科管理局原承諾之化學品登錄作業外,更要求中科應確保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每年大於1公噸之物質,其原料供應商應取得歐洲化學總署(ECHA)之廠商及物質註冊號碼,並應依歐盟REACH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化學品管理,使中科四期進駐廠商得與全世界最為嚴格的歐盟REACH制度完整接軌,以達完整掌握園區廠商使用化學品資訊並據以管理之目的,此外,對於本開發計畫水源供應、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溫室氣體排放等部分,專案小組亦審慎作成共15項附帶條件,環保署強調如本開發計畫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要求開發單位落實相關環境保護的承諾事項,以達環境影響評估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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