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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完成公告加強毒化物塑化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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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0-07-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加強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甲醯胺及安殺番之管理,環保署於今日(7月20日)依毒理及環境流布資料,新增將含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BBP)在內之22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甲醯胺及安殺番等化學物質,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DEHP、DBP從第四類改列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DMP從第四類改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並將原來禁止使用於製造3歲以下的兒童玩具之DNOP,調整為禁用於14歲以下之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加嚴管理。相關公告內容刊載於環保署全球環保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區網頁,供各界查詢。

環保署表示,此次新增及調整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包括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甲醯胺及安殺番,該類物質具有不易分解、生物濃縮、生態毒性及致癌等特性,為備受國內外關注之民生議題關聯物質,環保署已依行政程序法及該署之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完成草案諮詢、預告、公聽、研商等行政程序,此次公告重點為:

(一)增列並調整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8種其他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甲醯胺、安殺番(工業級安殺番)、α−安殺番、β−安殺番及安殺番硫酸鹽為毒性化學物質。

(二)調整增列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及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禁止使用於製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禁止甲醯胺使用於製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含玩具元件)及兒童用品、塑膠地墊。

(三)已運作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甲醯胺、安殺番(工業級安殺番)、α−安殺番、β−安殺番及安殺番硫酸鹽之改善期限。

(四)增訂毒性化學物質標準檢驗方法,未訂國家標準者可依序採用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美國、日本或歐盟認可之檢驗方法。

環保署強調,未來仍將逐步檢討評估相關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疑似環境荷爾蒙物質,以降低民眾的毒性化學物質暴露風險,保護我國國民健康及環境永續,並與國際管理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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