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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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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9-05-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爰擬具本辦法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草案係為建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之管理制度,提升業者災害應變技能兼顧安全與效率,並落實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之各項專業應變工作,提升業界應變量能。

本 次 預 告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環 保 署 新 聞 專 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fkpe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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