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爰擬具本辦法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草案係為建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之管理制度,提升業者災害應變技能兼顧安全與效率,並落實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之各項專業應變工作,提升業界應變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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