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商業登記法」修正公布,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取消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核發,環保署已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六項。未來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之製造、輸入業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文件時,公司基本資料僅需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即可辦理。
環保署表示,「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自95年9月1日起,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之製造、輸入業,應於製造、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5ppm之檢驗報告,向環保署申請取得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至97年6月30日為止,計有1,350式該二類電池已依規定取得環保署核發的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各縣市環保局執行稽查時所發現的違規產品比率已逐漸降低,顯示本政策實施後,已逐漸導引乾電池製造走向低汞設計。
環保署指出,「商業登記法」已由經濟部於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取消營利事業登記證核發制度,未來公司組織及其他商業毋庸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僅需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故環保署將原訂「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六項,製造、輸入業申請確認文件時之應備資料中,有關「公司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修正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俾利業者順利申請確認文件。
環保署提醒民眾,電池產品使用完畢後,為避免造成環境之危害,應將電池回收,可選擇將電池送至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店、無線通信器材零售店、攝影器材零售店等設有電池回收筒之集中回收點辦理回收,或是交由資源回收車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