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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環保署推動具體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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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04-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國內各事業機構產生廢棄物量每年約近2千萬公噸,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管制之事業廢棄物產生量,101年約1,795萬公噸,其中有害事業廢棄物占約136萬公噸,絕大多數廢棄物均依據法令規範妥善清除處理,但是難免仍發現有少數因為沒有妥善清理而有污染環境之情形。因此,環保署積極檢討並研謀改進措施,認為應加強廢棄物產生者(產源)對其所產生廢棄物必須付出的相對管理責任,以確保廢棄物均能妥善清理而不致於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環保署表示,加強事業廢棄物產源之管理責任,首要推動的,就是要求事業必須嚴謹誠實地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事業在設立時或變更廢棄物產出前,就清楚地交代廢棄物之清理方式,並做好規劃及管理,經過各地方環保局的核准後,始得營運。此管理工具自91年起開始推動,迄今管制對象已達約3萬1千多家事業。今年環保署將加強推動之具體措施,除了增加新管制對象,包括公有焚化廠及部分汽車維修業等約近900家,另將明確規範事業提報廢清書的時機及明定環保局應嚴謹審核的審查作業規範,並補強廢清書的格式及應載明事項。

環保署指出,結合廢清書登載的內容,產源一旦實際產出廢棄物,應透過網際網路向各地環保局申報廢棄物量及清理流向,這是另一具體管理工具。各地環保局依此系統化工具,加強申報情形之稽查管制,促使產源負責任地誠實申報並嚴謹管理,確保廢棄物能妥善清理。今年環保署將搭配應提報廢清書之事業,增加應透過網際網路申報之事業,納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等約1,400家事業,以及前述公有焚化廠及部分汽車維修業等近900家,另將簡化廢棄物清運過程之申報程序,結合GPS軌跡及條碼刷取機制,取代逐一申報作業,增加跨島清運船舶申報規定及調整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申請程序,亦明定環保局應稽查管制申報資料等,以落實各面向之管理,遏止不肖業者蓄意違法清理廢棄物。

環保署申明,推動落實產源管理之責任,運用廢清書提報審核及廢棄物清理網路申報稽查等管理工具,使事業可就其產生廢棄物妥善清理,藉以減輕環境負荷,創造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顧之產業環境,期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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