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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車體一起報,回收處理沒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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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3-12-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有效管制民眾報廢車體,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等相關問題,環保署已研擬「機動車輛報廢回收清除處理制度檢討改進工程計畫,與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合作並已於本(93)年11月26日由蔡丁貴副署長拜會交通部,部署已取得共識,初期將於明年7月1日起與交通部在全國各監理站共同設置聯合服務櫃檯,受理民眾報廢車輛回收與車牌及車籍審驗作業,經認可取得報廢流向證明後,方完成汽車報廢登記手續,以加強民眾汽機車報廢管理工作。

環保署表示,相關配套措施,正積極準備並與交通部密切磋商中。屆時凡報廢車輛皆應送環保署與交通部在監理站共同設置之聯合服務櫃檯回收,再辦理汽車報廢登記手續;民眾如有正當理由擬領回自行保管者,得經切結審查同意後領回,並錄案納管追蹤保管情形,以維護民眾財產處理之權益;如進行拆解後擬作為二手物品使用者,得向現場認證人員申請作為二手物品認證,經認證貼上含回收拆解日期、回收拆解廠名稱、認證單位名稱、所屬廠牌等回收來源資料之二手物品標識後,始得作為二手物品流通市面使用;其他則進入粉碎廠處理作為煉鋼等工業基本原料,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行車安全。

環保署強調,該制度實施後,因所有從事汽機車回收拆解場地及二手物品再使用皆已納管,將可有效降低失竊發生率及杜絕贓車借屍還魂管道,達到維護民眾財產權益及行車安全的目的,並預期每年至少可回收100萬輛汽機車,大幅提昇廢汽機車回收量,減少政府廢棄物處理費用支出至少10億元,並按其回收拆解再利用所產生之附加價值,每年至少可為國內資源回收產業創造100億元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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