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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學校推動紙杯減量一年半以來減量比例高達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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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02-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經統計各機關97年的紙杯採購量,相較於未實施前95年的採購量,已大幅減少九成,顯示紙杯減量方案雖採柔性的行政指導方式,藉由各機關的積極配合推動,已超過97年原訂50%的減量目標。

環保署表示,因紙杯使用便利,民眾時常使用一次後即丟棄,甚或因怕熱而套二層紙杯使用,造成資源浪費。 9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減量措施包含「限制使用場合」與「設定減量目標」兩大部分。在限制使用場合部分,明定適用對象自96年7月1日起於辦理內部會議及所屬開放空間、服務民眾場所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從97年7月1日起擴大實施至員工訓練機構(含委外辦理機構)及40人以下之會議;如有必要提供飲水服務,得使用重量僅紙杯之1/6至1/7之扁紙杯。在減量目標部分,要求適用對象97及98年紙杯使用數量較95年分別減量50﹪及75%以上。

環保署指出,依據各機關提報的紙杯採購數量,已由95年的3782萬個,降低至97年的371萬個,減量比例高達90.19%。如以每個紙杯平均重量8克來計算,每年將減少273公噸之紙杯使用及廢棄量。另外,各機關97年的杯水及瓶裝礦泉水採購量和95年相比,亦分別減量80.69%及78.47%,顯示各機關已積極改用重覆清洗的杯具。該署呼籲民間企業也共同推動一次用產品的減量工作,一般民眾於外出時能自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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