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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杯環保標章開放申請 業者躍躍欲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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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0-09-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環保署為讓民眾隨身帶一杯,冷熱無顧慮,已於今(100)年8月24日公告具環保標章之重複使用飲料容器規格標準,並於9月20日召開推廣說明會,出席業者包括製造商、代理商及通路業者19家。根據初步詢問結果,逾10家業者將於近期提出申請,該署期望於10月底通過首批產品驗證。

環保署表示,飲料杯環保標章適用於易攜帶、可重複使用、可回收,且對環境友善之有蓋式可密封液體飲品容器,包括杯、瓶、壺、罐等冷熱飲通用及冷飲用飲料杯。欲取得環保標章之飲料杯,其溶出重金屬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雙酚A及塑化劑等應符合溶出試驗標準,材質管制方面則要求排除使用聚氯乙烯與聚苯乙烯塑膠材質、不得檢出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有害重金屬等規定。取得環保標章之環保飲料杯,除於生產、使用、廢棄階段降低對環境之衝擊外,亦因產品中不含前述之環境賀爾蒙等化學物質,保護消費者健康,一舉數得。

本次推廣說明會,除介紹飲料杯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外,詳細說明申請應備文件、電子化申請及審查流程、相關檢測規定及正確綠色消費推廣作為,出席業者亦熱烈參與討論。環保署亦呼籲消費者優先採用具有「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三大環境效益的環保標章產品,同時也支持「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政策、落實綠色生活,在為環境盡一分心力之同時,又可保障自己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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