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開發單位原來送台北市政府轉送本署認定應否實施環評之資料中,山下站基地開發面積為五百多平方公尺,加上纜車及其他站等相關必要設施合計總開發面積未達十公頃,因此依北市府提供之資料及當時環評認定標準,由環保署認定本開發案符合免辦環評之條件。
去年下半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來文表示,經其檢視該案,發現山下站之基地面積並未納入該案之開發面積計算。因山下站基地開發面積以建蔽率反推,其基地面積必須達到三萬平方公尺以上才能符合建蔽率之規定,而此面積須納入該案之開發面積計算,如此其總開發面積將超過十公頃,則必須辦理環評審查,通過後才能動工興建。
據開發單位表示擬將陽明山國家公園提供該案撥用的土地中,屬閒置不會開發的土地歸還陽明山國家公園,則其總開發面積仍未超過十公頃而不須辦理環評報告書審查。但此部份開發面積的調整必須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內政部認定是否屬其原開發許可的變更,或是原開發許可必須廢止、撤銷或失效而須重新申請許可,如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內政部認定必須重新申請許可,則本開發案依現行認定標準即必須辦理環評,如經其認定辦理原開發許可的變更即可,則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本開發案仍依原認定免辦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