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公告「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增訂「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及「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禁止含有之成分,並訂定其檢出含有限值為10 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 MDL)。
本次修正係因應國際陶斯松加嚴管理趨勢,且避免敏感族群(如:嬰幼、兒童及孕婦等)長期暴露於使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藥劑之居家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為維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爰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7條授權,增訂「甲基陶斯松」及「陶斯松」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
環保署表示,經調查目前國內環境用藥產品成分無登記甲基陶斯松,將「甲基陶斯松」列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對我國產業無影響,而陶斯松現為環境用藥有效成分,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環保署已請環境用藥陶斯松業者於產品標示加註僅適用於室外環境之警語,並於112年12月31日後,不可製造、加工、輸入環境用藥陶斯松產品,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本次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歡迎各界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