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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又見棄置廢酸液 環保單位逮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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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預防與處理
97-03-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繼去年9月5日與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及高雄縣環保局在高雄縣鳳山市查獲槽車棄置不明廢酸液後,於昨(19)日再結合嘉義縣環保局在嘉太工業區後方休耕的私人農地現場逮捕利用水肥槽車棄置不明廢酸液污染行為。

昨日逮獲的葉君及郭君兩人,是受嘉太工業區某歇業廢棄工廠委託清除處理含重金屬廢酸液,而業者為了掩人耳目,以水肥車做掩護,將槽車開到偏僻休耕的私人農地,趁現場四周無人即直接排出廢酸液至農田,導致農田遭受廢酸液重金屬嚴重污染。為揪出不法污染業者,嘉義縣環保局自今年1月份起即日以繼夜監控棄置地點,並知會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協助追蹤可疑槽車,終於昨日查獲該不肖業者非法棄置廢酸液。相關污染行為人除由環保警察隊偵訊後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環保署表示將進一步循線追查是否有幕後不法環保犯罪集團,並追究委託事業單位的責任。

環保署呼籲清除業者,為貪圖利益而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被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也呼籲民眾多關懷環境,發現可疑污染來源請立即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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