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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修正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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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5-12-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環保署修正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主要為提升病媒防治業及施藥人員之專業服務,加強病媒防治業對環境用藥使用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對病媒防治施藥之管理及民眾對環境用藥安全的認知。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除了規定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督導施作事宜外,另為達嚴謹管理並提升病媒防治業的形象,強化施藥人員的專業性,明定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及施藥人員應於執行業務時佩戴識別證,施藥人員並應參加相關訓練及再訓練,另為讓民眾瞭解病媒防治業所使用合法的環境用藥,規定病媒防治業於施作前,應提供病媒防治施作計畫書予客戶,並經客戶簽名後,始得施作,爰予以修正。

本修正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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