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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召開毒諮會 重新檢討塑化劑之分類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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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0-06-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於今日(6月1日)召開毒性化學物質學者專家諮詢會議,該會議除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重新檢討已公告之DEHP、DMP及DBP等之毒理及環境特性資料外,亦針對尚未公告之BBP、DINP、DIDP及DEP等4種物質進行新增公告評估,會議結果即可據以依法制作業程序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除已於本(100)年6月1日發布修正第四類毒化物運作紀錄管理規定,要求第四類的毒化物運作業者逐日記錄、逐月上網申報運作紀錄外。此次諮詢會議討論結果,結論為:「因DEHP、DBP及BBP等3種化學物質目前在歐盟列為生殖毒性物質,其餘鄰苯二甲酸酯類(PAEs)雖然生殖毒性沒有那麼強,但該類物質在環境中有不易分解及累積之特性,仍會危害國內環境及國人健康,建議DEHP、DBP從第四類改納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MP從第四類改納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並新增公告BBP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INP、DIDP及DE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另,上開7種及DNOP共計8種以外之鄰苯二甲酸酯類悉數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該署將依委員建議儘速辦理預告、公聽研商、公告等法制作業程序,一俟完成公告,上開7種化學物質將僅限用於塑化劑之用途。

環保署強調,該署除透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鄰苯二甲酸酯類等毒化物外,也請各部會本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之權責,蒐集資訊優先納管,透過環保署召集之跨部會環境荷爾蒙管理推動小組,分工合作,使各用品、產品、食品等各主管機關能適時、有效且迅速進行法規強化及相關管理、管制作為,為環境及國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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