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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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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02-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參考先進國家管理趨勢,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包括修正新設衛生掩埋場底層阻水設施,新增營運中及封場復育階段的環境監測、紀錄及終止使用管理等規定,以落實民營掩埋場環境管理責任,預防掩埋處理對於鄰近區域環境的影響。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新設的衛生掩埋場底層除了低透水性黏土層之外,應鋪設人造不透水材料內襯。新增規定營運中及封場後的掩埋場應定期進行環境監測,如經環境監測調查發現異常者,應提出因應措施並落實執行,以避免影響區域環境。此外並要求掩埋場封閉前應提出封場復育計畫,監測期滿達到穩定條件後才可停止監測。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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