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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強調尊重環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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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8-11-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媒體11月6日刊載邱花妹女士「環境民主 為什麼不進反退」,邱女士對中科四期環評審查有諸多誤解,環保署雖曾多次主動發布新聞澄清,但遺憾的是邱女士未有機會深入瞭解,為減輕國人疑慮予以澄清:

該文評論中科四期審查過程中,環境主管機關獨斷地制定遊戲規則(如旁聽要點、延續會議等內規),阻礙民眾與環保團體參與攸關公眾利益的環評審議…等均非事實,事實上,環保署執行環評旁聽機制多年,目的在於保障相關民眾及團體的旁聽發言權利,並非為中科四期制訂。中科四期初審會議時,已開放相關團體、居民代表已於會議中表示意見。延續會係就未完成的議事程序繼續辦理,因此不再開放團體、居民代表進入會場發言,但仍允許於旁聽室旁聽。中科四期案從初審到大會,相關民眾團體於每次會議都有發言,合計發言超過160人次,如以每次發言3分鐘保守估計,實際發言時間達8小時以上,相關發言內容都納入紀錄提供開發單位回應處理,併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資訊公開於環保署網站。環評及審查過程的公民參與已經制度化,其運作符合民主機制。環評審查結論也在充分公聽及討論後,在委員無共識時,以投票表決方式決定。對於中科四期案,委員會考量環保需求及各方疑慮後,做成採取嚴格管制與必要預警措施的審查結論,與邱女士的期望仍有不同時,就認定是重傷民主及民主退步,並不公允。顯然中科四期環評審查所採行的種種公眾參與及決策的民主措施,邱女士並不瞭解。

環保署強調,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對開發行為要求的種種管制與預警措施,是環評委員基於過去已發生及依據已有的試驗結果推估可能發生的危害風險,並基於已有的可行技術,要求開發單位控制開發行為在可接受的風險範圍中,才會予以通過,以保障環境與社區民眾。環評委員會如此做,是為民眾把關,不是替開發單位做保證,因此並無邱女士所稱,環境技術官僚卻屢屢保證高科技製造安全無虞的情形。主政者完全清楚「合法不等於無污染」及「目前缺乏科學証據也不等於沒問題」的事實,但就像明知騎腳踏車、騎機車、或駕駛其他交通工具仍有造成車禍的風險,政府卻不能規定所有的人都不能使用交通工具,只能管制判定不符安全規定的車輛及有前科駕駛人的道理一樣。當風險小於一定機率,而且要求採取預警措施後,並不是必須禁止開發才是唯一正確的決定。邱女士將通過電子業開發計畫,與民眾對環保機構的不信任作了不當連結,其實是混淆了民眾的推理邏輯。

評論中引述報導說,有人說「霄裡溪魚群消失、沿岸農田稻米不結穗、連福壽螺也活不了」。邱女士將報導當作事實作為論述,而且將環保署依據現場調查提出的相關澄清再曲解為「否定民眾的感受與觀察」,如此人云亦云作為論斷是非常危險的,會誤導民眾。例如所述稻子結不了穗的言論,與該農業區生產已非「良質米」的投書報導,經環保署洽新埔鎮農會確認,霄裡溪沿岸之水稻良質米產銷班證實,於去年取得的良質米「農產品產銷履歷認證」,至今仍有效。又如海洋大學博士生調查華映與友達放流口下游附近,發現部分河段當地原生物避離不見現象,確是在環境工程上考量可接受的環境影響時,認為放流水與溪流水匯流混合完全以前,必然發生的局部效應,但是必須限縮其範圍於局部。報導所述海洋大學的調查結果與環保署同仁陪同監委視察霄裡溪時所見,均顯示此二廠放流水使魚類生存受影響地點有其侷限性,而非以「霄裡溪魚群消失、連福壽螺也活不了」形容的大面積生態變異現象。上述事實均為環評審查納入管制與預警措施要求的考量因素。

環保署一向致力於為環境把關,且推動環境影響評估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並希望提供管道納入環保團體及權益相關者意見。環保署與環保人士一樣尊重環境價值的崇高地位,希望一同為環境保護確實把關,也期盼相關言論均能有事實證據為其立論基礎,而不是人云亦云致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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