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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自100年7月1日起調升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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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4-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我國廢燈管(泡)回收率由91年開始回收的7%成長至99年的80%,卻也造成廢照明光源回收基金收支失衡問題,產生虧絀情形,至99年底達2.5億元。環保署為解決收支失衡問題,徵收合理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擬自100年7月1日起調升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收費費率,由現行的每公斤27元,調升為34元。

環保署表示,我國廢燈管(泡)的回收處理量逐年穩定成長,自91年的523公噸,成長至99年的5,052公噸,回收率已達8成。以過去較低回收率設算的費率,已無法支應回收清除處理補貼支出。為使廢燈管(泡)的回收處理體系能持續穩定運作,該署重新調查回收處理相關成本,並推估未來廢燈管(泡)的使用量,以5年平衡基金為原則,提出這次收費費率調整草案。

該收費費率修訂草案將於預告修正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歡迎各界踴躍提供意見及建議。(E-mail:chihuli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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