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非列管有害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之多元申報管道,環保署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七條規定,將新增以網路傳輸方式填具電子化遞送聯單之申報方式。
環保署表示,現行非屬網路申報列管事業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遞送,採紙本六聯單方式運作,每年紙本遞送聯單數量龐大,事業須依規定將清除及處理情形聯單遞送給相關單位,耗費大量紙張、遞送時間及保存空間。本次預告修正草案新增電子化遞送聯單及相關作業規定,不僅可縮短遞送時間,業者可電子化保存及檢視有害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達到節能減紙之功效,主管機關亦可線上查詢電子聯單資訊,提升整體管理效率。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