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新建建築物的生活污水獲得有效處理,環保署針對審定登記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的申請單位製造場所,全面加強現場查驗,經查驗不合規定者,限期業者確實改善,複驗仍不符規定之型號則函請建管單位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環保署表示,配合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建築物均應設置現場構築或由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的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自88年1月起受理廠商申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認可案,經審查後通過637種型號認可登記,相關之認可資料及核可字號公布於環保署網頁。該措施自88年起推動,截至96年10月底國內新建築物已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近54萬戶,相當於9.36%的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國內目前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約為17.04%)對提升污水處理率,改善環境品質,頗有助益。
環保署說明,今年執行重點係至製造工廠或受委託製造工廠,就產品的品保品管情形、製造規格及製造數量、銷售數量、使用者與安裝地點等紀錄資料進行查驗。統計查驗141場次,查驗結果設施產品尺寸不合規定者計29型號,其中以處理單元不符佔多數,經限期改善並於期限屆滿再行複驗,其中仍未符合規定者計6型號,均將相關資料函知建管單位作為核發建築物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參據。
環保署未來仍持續加強查驗管理,確保業者依審定登記設施內容製造生產,做好為消費者把關之工作,維護新建建築物污水處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