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明定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規費,並增加多項簡政便民與優惠措施。
環保署表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新增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之認證制度,並在109年3月3日訂定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本標準修正草案將認證之費用完整規範。
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方面,109年1月15日修正發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將許可證、登記文件與核可文件之核證方式改為「一證件多物質」,多筆物質將合併登載並核發單一證件,同一業者運作多筆物質僅須1次申請並繳交1張證書費用,藉此能實質減少業者行政作業及證書費負擔。
環保署另表示,為宣導鼓勵業者減少使用動物測試,本草案新增化學物質登錄之審查費相關優惠條件。此外,參考各界意見,經檢討後調降展延登錄資料保密期間及展延簡易登錄之申請費用。
草案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