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基金的穩定運作為臺灣資源回收工作的重要推手,環保署為服務資源回收相關責任業者於申報繳費更快速正確,同時更清楚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將自101年8月6日起,分別於北、中、南區巡迴舉辦10場次「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本次說明會第1、2梯次以已登記責任業者、環保局及記帳士公會為邀請對象;第3梯次則以相關公(工)會、農漁會及尚未登記業者為主,欲線上報名請上「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或電洽輔導人員 02-23705888容器分機3414、3417、3418;物品分機3419、3420。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監視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大類33項。上述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該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環保署呼籲,於100年9月1日以後新登記及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與自身權利義務的相關業者,請踴躍報名參加。如有任何問題,除可參考營業量申報網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7、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附加檔案:說明會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