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開放民眾自行上網查詢廢機動車輛回收相關資訊,並同時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列印功能,以供車主留存或做為車輛報廢止稅參考。
依據現行作業,監理單位於車主回收車體後即停止牌照稅、燃料費之累計,部分已回收車體惟未赴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之車主,為停止前述稅、費之累計,故須向環保署申請補發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
環保署表示,為達便民目的,增進行政效率,並減少行政作業,已建置完成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資訊系統功能,將自(96)年8月22日起開放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並鍵入「身分證字號」、「車牌號碼」資料,即可即時查詢及列印,歡迎民眾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使用。
民眾如不方便透過網路查詢,亦可向環保署設置於各監理單位廢機動車輛服務櫃檯申請列印,並諮詢廢機動車輛回收相關資訊。
為了愛護我們的環境及珍惜資源,環保署請大家配合廢機動車輛回收工作,民眾如有廢機動車輛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