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敏感族群(如:嬰幼、兒童及孕婦等)長期暴露於使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藥劑之居家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環保署於111年3月4日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草案,增訂「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及「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禁止含有之成分,惟鑑於環境用藥陶斯松成分,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且國際對於陶斯松有加嚴管理趨勢,經評估後調整原預告案內容,並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爰重新辦理預告。
環保署本次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其中將修正現有陶斯松環境用藥管制內容及提前管制期限,陶斯松環境用藥禁止製造、加工、輸入由原112年12月31日提前至111年8月1日;原112年12月31日前製造、輸入之陶斯松環境用藥得輸出、販賣、使用至產品有效期限部分,則提前至113年4月1日禁止輸出、販賣、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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