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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地吐檳榔汁渣 處罰鍰及接受四小時戒檳班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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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
103-05-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

環保署提醒嚼食檳榔的民眾不要隨地吐檳榔汁渣,以免受罰並強制上戒檳班講習!廢棄物清理法於102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增訂第50條之1條文,規定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者除了要處罰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外,還必需要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

環保署已於103年3月14日訂定發布「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戒檳班講習課程內容由衛生主管機關協助規劃,受處分人於接獲戒檳班講習通知單後,應攜帶講習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正本,依指定時間及地點報到參加講習。如有正當理由無法依指定時間或地點接受戒檳班講習時,應於戒檳班講習日四日前以書面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處分機關申請變更講習時間或地點,受處分人申請變更講習時間或地點以一次為限。

環保署表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檳榔危害防制工作,為了防治口腔癌已編訂戒檳課程並補助全國200多家醫療院所開設免費戒檳班。環保署呼籲,嚼食檳榔的民眾如有戒嚼檳榔意願,可洽詢地方衛生局就近參與免費戒檳班課程,讓政府協助民眾了解檳榔對健康的危害,進而戒或減嚼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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