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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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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8-03-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為配合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內容,擬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修正草案為因應全球趨勢的綠色化學環保議題,擴大參選資格,且為使評選作業更臻周全,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本法名稱及授權規定條次變更,修正本辦法名稱及相關內容。

二、 因應全球趨勢之「綠色化學」環保議題,獎勵國內致力研發及推動綠色化學者,擴大參選資格。

三、 修正報名資格限制。

四、 修正獎勵辦理時間及評選作業相關事項。

五、 修正評選小組會議之規定。

六、 修正獎勵措施及增訂獲獎者再次參選之限制。

七、 修正違規事態之處理。

本 次 預 告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環 保 署 新 聞 專 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yuhung.wei@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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