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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拿聯單 止稅節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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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4-03-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愛護環境、你我有責,清一清讓街道更清新,收聽警廣回收訊息,想一想讓世界更美好。104年3月16日起至5月15日止,您可以在警察廣播電臺頻道收聽路況的同時,也可以收聽到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訊息,瞭解回收相關流程唷!

環保署提醒您,今年度的牌照稅4月1日要開徵了,監理單位視車牌為稽徵稅費的車籍資料,環保署回收證明單是車體已回收的憑證資料,您(車主)的愛車若車齡老舊不堪使用,可儘速聯繫環保署登記有案之回收商辦理車體回收後,持環保署開立的廢車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停止牌照稅的稽徵累計,避免車牌有遭非法竊用之虞,還可節省車輛閒置停放產生額外的停車費用,或是避免因占用道路被舉報拖吊的窘境呢!

環保署表示,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環保署提醒您,車體回收後,記得要向回收商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然後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行照等相關資料到住家附近的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這樣才能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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