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季到來,擾人的居家害蟲亦隨之猖獗,有民眾因為好奇自國外購買防蟲片或殺蟲劑等環境用藥,以包裹郵寄方式,自國外輸入環境用防蟲或殺蟲產品恐將觸法。擅自將未取得環保署查驗登記、核發許可證之環境防蚊、防蟲、殺蟲產品等環境用藥透過空運、海運或郵寄方式輸入國內,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九條規定,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自國外攜帶少量的環境用藥進入國內,自行攜帶環境用藥的數量應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且所攜帶回國的環境用藥限供自用,不得販售,環保署說,過去偶有民眾擅自將自行攜帶入境的環境用藥上網拍賣,經查到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
環保署表示,為確保民眾選購合法安全的環境用藥,並防止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危害消費者健康及影響環境,特別加強花市、傳統市場、夜市等販賣場所及網路拍賣平台,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督導各地方環保局加強查核,且不定期進行偽造、禁用環境用藥抽核。另外,環保署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只要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屬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也可從該網頁查詢環境防蟲用天然物質的產品,以及合法的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