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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核發首張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證書 開創國內綠色消費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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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4-0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環保署於1月15日發出第1張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近來由於國人環保意識抬頭,促使廠商生產各式環保產品,除了公告項目可申請環保標章產品外,其餘申請第二類環保產品,但因以往僅核發證明書,沒有給予專用圖案,民眾辨識度不足,推廣不易,該署特設計第二類環保標章圖案,將原本環保標章右下方增加數字2,並向智慧財產局註冊證明標章,取得使用證書之廠商,可於該產品及包裝上標示第二類環保標章圖案,更容易推廣,提供民眾更多選購環保產品機會,開創國內綠色消費新里程。

日常用品包羅萬象,只要產品符合「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如具有低污染、具可堆肥化、具可生物分解、具可拆解設計、具可回收設計、具可再使用、使用回收料、具可延長壽命、回收能源、製程省資源、製程或產品使用可再生能源、廢棄物減量、使用階段省能源或使用階段省水之其中1~3項環境訴求,提出自身產品比其他同類產品環保優越的佐證資料,就可以申請。

環保署表示,第二類環保標章不是環保標章的次級品,有環保標章規格標準的產品項目,就不能申請第二類,而且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驗證作業非常嚴謹,除檢核產品環保優越性外,對於公司及生產場所亦要求符合相關環保法令,並須進行生產工廠查核,確保生產製程、原料使用及品質控制機制等符合規定,透過政府嚴格把關,才能讓民眾安心選購環保產品,降低消費過程對環境之衝擊,同時帶動生產業者創新綠色產品,為保護地球家園環境更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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