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 政策」公聽會訂於本(102)年4月22日(一)及4月25日(四),分別假環境督察總隊8 樓第1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 號)及高雄市政府勞工教育生活中心澄清會館201會議室(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5號)召開,藉由公聽會之雙向溝通,釐清大眾對於陸地既有非法掩埋事件的疑慮,也說明填海造島(陸)政策之迫切、需求性。
環保署為審慎規劃推動填海造島(陸)政策,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於101年研提「事業廢棄物清理政策-填海造島評估說明書」送審。為充分溝通民意,環保署辦理政策環評過程中,首創先例辦理公民共識會議,讓公民代表體認到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所不足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深深關懷海洋生態的不可逆性。基於考量未來填海造島政策可能於臺灣北、中、南三處分別實施,依101年12月政策環評公聽會結論,於今年4月底各增辦中、南部1場次政策環評公聽會。未來除更審慎規劃外,也將積極努力地向社會各界溝通說明,爭取各界的了解與支持。
環保署表示,目前推動中之填海造島(陸)政策環評,係針對未來我國填海造島(陸)政策方向進行通案性評估,並非對特定個案之開發行為,規範其具體內容。該政策環評之定位,為指導功能,可助於日後填海造島(陸)個案計畫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時,提供規範面之指引,使各個案開發行為不違背政策環評之結論與精神。因此,填海造島(陸)政策環評是一項整體的大方向,可做為相似填海造島(陸)個案計畫之遵循方向。
現階段為配合振興當前經濟,避免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妨礙經濟發展,填海造陸(島)實為應積極推動之政策方向,不僅解決掩埋場之問題,亦能處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後剩餘物之最終處置課題,就填埋料源效益來看,配合開發案之後續土地利用規劃,對於環境應屬顯著正面影響。否則,將立即面對每年數百萬噸無法解決之廢棄資源物無處可去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