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方會議98年5月8日於瑞士日內瓦國際會議中心落幕,經過熱烈討論以及各國間的協商後,宣布新增列管9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保署表示,將於近期邀集國內衛生、農政及經濟單位,針對我國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內容進行討論修正新增,以與國際管理接軌。
環保署表示,本次公約新增9種化學物質(如附表),至此公約列管化學物質將由原12種增加至21種;我國已經在去(97)年7月3日奉行政院核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負責執行的部會包括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及環保署。環保署將依公約最新發展,滾動修正實施計畫內容。本次9種新增列管之化學物質中,十氯酮(克敵康)農委會已列管為禁用農藥;靈丹和五溴二苯醚環保署已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其餘化學物質,我國將積極評估國內之運作及管制情形,並擇期邀相關部會討論,以符合國際管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