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NGO名義積極參與友邦國布吉納法索、瓜地馬拉及甘比亞等3國,於本(102)年5月4日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斯德哥爾摩、鹿特丹及巴塞爾三公約締約方大會期間舉辦之周邊會議,並分享臺灣管制2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執行成果及電子廢棄物(E-Waste)處理之成功經驗,現場有布吉納法索、瓜地馬拉、美國、日本、德國及澳大利亞等20餘國共約80人與會,臺灣推動經驗及成果深獲與會國肯定。
環保署表示,我國長期且持續對各項國際環保公約高度關注,尤其對斯德哥爾摩公約及巴塞爾公約長久主動積極參與。本次周邊會議中提及臺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制成果、電子廢棄物管制成果並透過影片及簡報方式與各國分享管制經驗。該周邊會議亦獲得奈及利亞、斯里蘭卡、賴比瑞亞及科威特等國際友人及學者熱烈參與討論。
環保署強調,臺灣在進行戴奧辛減量工作在亞洲地區非常積極。隨著焚化爐引進臺灣處理家戶垃圾,自1997年率先針對大型垃圾焚化爐公布當時全世界最嚴格戴奧辛排放標準進行管制,又陸續對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等一般性固定污染源發布管制標準,目前已將全數固定污染源納入戴奧辛法規管制,並加強稽查檢測。臺灣已禁止露天燃燒農業廢棄物,加強宣導農民採行稻草切碎作業、回收果樹殘枝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利用稻草作為生質能源等,也以政策宣導方式鼓勵民眾少燒、停燒紙錢的習慣,減少戴奧辛排放。透過各項空氣污染源的管制,臺灣空氣排放量已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至2011年戴奧辛排放量已降至55.7 g I-TEQ,以2002年為基準年,減量率已達83%。
環保署強調我國透過法規管理及跨部會合作推動,將多溴聯苯醚等2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從工業製程限制用途、食品衛生標準、農藥殘留標準到消費性成(商)品訂定含量上限值及訂定污染排放標準,以確實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另會中亦分享電子廢棄物管理成果,自1998年以來,環保署陸續公告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為應回收廢棄物,已公告回收之廢電子電器(5項)及廢資訊物品(8項)共有13項,回收成效卓著;2011年廢電子電器回收量193萬台,換算為重量有7萬8,939公噸,回收率達65%以上,廢資訊物品回收量387萬件,換算為重量有3萬5,718公噸,回收率約47%;統計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每人每年回收處理量4.94公斤,已超越歐盟指令所要求2012年每人每年回收量4公斤的目標值。2012年新增規定家電販賣業者配合回收廢四機,民眾購買新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等四機時,販賣業者要無償回收舊機,提升民眾回收之便利性及增加回收管道,希望能逐步養成民眾回收認知與習慣。透過資源回收,國內產生的電子廢棄物大多進入回收處理系統。
環保署強調,我國十分樂意分享與協助友好國家,推動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廢棄電子電器回收再利用及處理。我國將持續關注公約最新發展及關注議題,減少地球免受化學物質及廢棄物危害,持續利用各種可能機會向各國及國際組織宣傳我國努力成果,並積極參與且主動履行各項國際公約,以務實的環保作為肩負起地球村一份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