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容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財務,環保署將自105年3月1日起分階段調升鐵、玻璃、鋁箔包、紙盒包、未發泡PS、發泡PS等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環保署表示,上次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的調整為101年7月1日,該署檢視調整後的基金收支狀況後,為健全基金財務,以穩定容器回收處理體系的運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考量容器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徵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再調整前述容器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本次修正的調幅依材質自10%至87%不等(詳附表),為減少對業者的衝擊,費率分階段調整。玻璃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其他材質自1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階段,調整一半的漲幅,107年3月1日起再調整另一半的漲幅。
環保署提醒製造、輸入或使用容器的業者,屆時應依新費率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若有申報、繳費問題,可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