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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海洋廢棄物循環利用 環保署發布「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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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04-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海洋廢棄物議題近年受國際關注,環保署於109年辦理「海洋廢棄物高質化循環利用示範推廣計畫」,與地方環保機關、民間團體、產業界及認驗證機構合作,完成確認來源屬於海洋環境、文件紀錄可追溯之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驗證示範。為系統性、有效率推行海洋廢棄物循環利用,在海廢寶特瓶收集與循環產品「潯寶衣」製作之同時,著手研擬法令規範,並完成多次研商會議,今發布「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以明確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驗證機制及標示規範。

環保署表示,109年示範計畫挑戰以最高品質要求的再生利用技術所生產的衣料為試驗目標,完成原料含量達96%海廢寶特瓶,4%彈性紗製成的「潯寶衣」,足見海洋廢棄物循環再製成產品,其技術可行性高、相關產業供應鏈完整綿密,具備邀集不同行業共同擴大推廣之潛力。

本要點共16點,明定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之申請、審查與管理事項,申請文件以驗證機構出具之查證聲明及查證報告為主要項目,以認確廢棄物來源為海岸或海洋環境。符合本要點規定並經審查通過者,將授予標章使用權。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之圖樣已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為證明標章,以波浪代表象徵海洋,以海洋廢棄物中具代表性之廢寶特瓶為象徵,既是廢棄物亦可回收後再生製成產品,圓弧形波浪將寶特瓶托起形成一個永續循環。

環保署表示,近年有多種海洋廢棄物相關標章,均由企業或NGO發展而成;本標章之特色,將會是國際間第一個由政府機關支持,具有嚴謹驗證程序規章之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設定之驗證機構僅須具備同時符合ISO 17065及ISO 17021要求之國內外驗證機構,屬於開放且自由之驗證市場。期待企業認同海洋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理念,本於企業社會責任就其產品申請標章,也希望民眾給予支持,展現灣宣示保護海洋的決心。

有關本次要點規定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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