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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空污事件圓滿落幕 公害糾紛處理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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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預防與處理
99-07-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歷經數十次的協調,高雄縣大寮鄉公所與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以下稱廠協會)對於敦親睦鄰內容終於獲得共識,並於99年7月22日在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正式簽訂長達20年效期的備忘錄(自民國99年至118年止),雙方當事人基於敦親睦鄰之共同目標、企業與地方共生共榮之理念,除願遵守相關法律規範外,並願以真誠、理性、和諧、公平之信念履行本備忘錄之內容,展現大發工業區廠商與大寮鄉民友善、互信、溝通的開始。

環保署指出,據兩造所簽訂敦親睦鄰備忘錄內容,大發工業區廠商每年撥付820萬經費用於高雄縣大寮鄉內潮寮國中、國小學童營養午餐、學童獎學金、潮寮村、會結村、過溪村等社區巡守隊、地方公共建設(包括:社區環境綠美化、運動休閒、宗教民俗活動、重陽敬老活動、農勞健保費、水電費補助、環境衛生整潔、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環境保育、環境宣導教育活動等)所需費用。因此,這份敦親睦鄰備忘錄不是單純以金錢補償,更具有社區景觀規劃、自然環境保育等環境保護之積極目的;亦顯示事業、政府及當地大寮鄉民間已建立溝通互動良好關係,共同尋求環境之永續發展。

自97年底高雄縣大寮鄉發生空污事件後,為回應鄉民提出比照高雄縣轄內其他工業區對所在地回饋模式之訴求,行政院立即邀集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高雄縣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全力促請大發工業區廠商與大寮鄉民簽訂環境保護協定(後來定名為敦親睦鄰備忘錄),並每年提供回饋金做為大寮鄉公所敦親睦鄰與污染防治費用。由於廠商對回饋金牽涉對象、金額之計算與分攤、繳付方式等事宜有異議,且廠協會與大寮鄉公所各有不同的意見,經過長達一年半各方及立法委員黃昭順的折衝協調終獲共識,並於99年7月22日完成備忘錄簽訂。備忘錄由高雄縣大寮鄉公所黃天煌鄉長與廠協會顏德和理事長代表簽訂,並邀請黃昭順委員、經濟部工業局、高雄縣政府及環保署一同見證簽訂。這歷史的一刻,環保署由張子敬副署長代表出席。

環保署更指出,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高雄縣政府等機關亦分別補助大寮鄉公所經費,用於地方工業發展建設、低碳飲食宣導及示範計畫、環境巡守隊補助計畫等方案,有效達到加強鄉里公共建設及提昇生活品質之目的,以回應鄉民之訴求,並進一步協助當地環境的改善。

未來高雄縣市合併後,備忘錄相關內容將由大寮鄉公所改制後之機關再與廠協會協商,另以書面為之。而大發工業區之廠商將持續進行污染改善及源頭減量,提高環境績效管理,再者,透過與鄉民建置的環境巡守模式,期能有效提昇當地環境品質,達到廠商與鄉民共存共榮之友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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