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民眾暴露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下的可能性及風險,環保署於99年12月24日公告將毒理及環境流布資料明確的滅蟻樂、十氯酮、五氯苯、六溴聯苯、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2,2',3,4,4',5',6-七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烷磺醯氟等化學物質,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相關公告內容刊載於環保署全球環保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區網頁,供各界查詢。
環保署表示,此次新增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主要是針對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該類物質具有不易分解、生物濃縮、生態急毒性及致癌等特性,為備受國際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環保署已完成草案諮詢、預告、公聽、研商等行政程序,此次公告重點為:
(一)新增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等具不易分解性及生物濃縮性,與具生物濃縮性之六溴聯苯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二)新增具生物濃縮性及慢毒性之全氟辛烷磺酸及全氟辛烷磺酸鋰鹽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三)新增滅蟻樂、十氯酮及五氯苯等具生物濃縮性、生態急毒性及致癌性之化學物質為第一、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四)新增廣泛流布於環境中之國際關注民生消費議題-全氟辛烷磺醯氟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環保署強調,未來仍將逐步檢討評估相關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疑似環境荷爾蒙物質,以降低民眾的毒性化學物質暴露風險,保護我國國民健康及環境永續,並與國際管理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