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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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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10-05-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除因應疫情延後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登錄期限外,並增加多項簡政便民措施,優化登錄申請、審查及申報規定。

環保署表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自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後,即著手蒐集各界意見,並於109年年度申報及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正式上路後,依實務運作情形再次通盤檢討現行規定。為因應實務需要及COVID-19疫情影響等情形,環保署提出登錄辦法修正草案。

在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方面,考量業界受疫情衝擊,修正條文將多數業者之登錄期限統一延至112年底,可提供登錄人足夠緩衝之準備時間;業者如完成登錄人及物質資訊等大部分登錄項目,即可取得登錄完成碼,後續再依指定期限完成剩餘項目。另因限定場址中間產物具有使用侷限性,且暴露風險較易控制,修正條文將放寬得免申請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

在年度申報規定部分,修正條文明確規範登錄人申報起始年。另為有效輔導登錄人完成申報作業,參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條文,新增通知補正規定,登錄人如因申報資料不符規定或未齊全,經通知可限期補正,期限內未補正再依罰則處分。

環保署另表示,此次條文修正還包括附表整併、統一新化學物質核准登錄有效期限、擴大不適用辦法之物質範圍、調整申請案審查期間及補正次數、刪除登錄人須保存申請文件之規定等各項程序簡化及便民措施。

草案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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