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在職期間遭控涉及性騷擾案件,經環保署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開會決議立案,並組成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本(112)年8月22日配合組織調整,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由環境部接辦後續相關調查工作。又專案調查小組於10月上旬完成調查報告,依規定提報環境部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審查,經決議成立權勢性騷擾,並依調查報告建議應給予嚴厲之懲戒,提送環境部考績委員會審議。
環境部進一步表示,李前總隊長於相關事件發生後,已由環保署調離原工作環境,並調整職務為非主管職務。又其於調查期間提出書面辭職,環境部考量憲法所保障權益及社會各界觀感,為期毋枉毋縱,原擬視調查結果為准辭與否之決定,惟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所規定須於30日內決定之期限屆滿時,因調查結果尚未完成,致尚無從決定,而依法於期滿之次日視為同意辭職。
環境部再表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第2項規定,對於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有關李前總隊長在職期間成立權勢性騷擾之調查結果及後續處置建議,業經本年11月24日環境部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前總隊長移送監察院懲戒,並已由環境部函送監察院審查。至於外界所指控環保署疑有包庇吃案情事,亦前經環保署政風室行政調查結果,並無外界質疑包庇情事,相關調查報告並已由環保署函送行政院。